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保障实验仪器设备安全、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811项目设备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集中组织开展新增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及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实验设备使用过程管理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3年10月至今新增的单台(套)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设备(详见附件1),以及其他需要制定操作规程和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实验设备。
二、完善实验设备操作规程
(一)各二级单位组织实验室负责人全面排查实验设备配置操作规程情况,按要求对所辖实验室中欠缺的操作规程进行补充、完善。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应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实验设备操作规程编制要点》(附件2)编制,各二级单位可参照基础模板(附件3)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自行修改、补充。
(二)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小组对所辖实验设备操作规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与审核,确保实验设备操作规程的规范性。
(三)通过审核的实验设备操作规程须选用合理方式进行明示。一般以壁挂式、封膜纸式和台卡式三种方式进行明示,对于操作规程内容较多的,也可装订成册,悬挂于设备附近,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每台仪器设备及其周边环境特点,遵照就近原则,至少选择一种明示方式。
(四)为支持各二级单位推进此项工作,学校将根据各单位需求组织统一制作选择封膜纸式和台卡式明示的设备操作规程。各二级单位应汇总填写《实验设备操作规程需求汇总表》(附件4),并将编制好的设备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名称+明示方式及规格+数量”格式命名(如:高压灭菌锅操作规程+封膜纸式A4+20),汇总压缩后,报学校统一制作。
(五)需要各二级单位自行制作的操作规程应于12月9日前完成明示,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对参与实验人员进行规范操作的安全教育,明确操作设备前的培训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
三、制定实验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一)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共享平台添加设备操作说明》(附件5)将申报收费标准的设备加入共享平台。
(二)各二级单位根据《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设处函(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以往设备开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制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实验仪器设备可分别制定按样计费和按时间计费两种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为含税价,制定时应参考校外近期购置的类似型号设备的收费标准;
3.社会用户全额收费。科研用户按用户类型可享受不同比例的优惠。院内科研用户和院外科研用户收费标准优惠比例差距不得超过20%(优惠比例由各二级单位研究制定)。
(三)各二级单位汇总填写《固定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表》(见附件6)、《便携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表》(见附件7),报学校审批。2024年度收费标准不需要修订的不必提交,涉及修订(含取消)收费标准的需要提交修订情况说明,详细说明调整修订情况的原因或依据。
(四)学校将集中审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新增及修订实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统一公布实施。
四、加强实验设备使用过程管理
(一)强化实验人员安全操作培训
实验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单台(套)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设备及危险性设备应有明确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设备使用人员的规范操作培训、使用资格确认和使用监督工作。
(二)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实验设备应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其中共享设备应通过学校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平台预约登记使用,非共享设备应在实验室实验日志中记录使用情况或单独建立设备使用记录本登记设备使用情况。
(三)切实提高设备开放使用效益
单台(套)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设备原则上应面向全校开放共享且满足最低使用机时要求,未制定收费标准的,应免费开放;经学校批准收费开放的,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严禁私存公款、隐瞒收入;通用型分析测试设备使用机时不低于1200小时/年,其他设备使用机时不低于800小时/年。
(四)加强督导考核
学校将于12月份开展新增设备年度检查工作,要求二级单位落实实验设备过程管理要求,开展使用效益评价,检查设备的安装使用条件并抽查测试设备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中层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于12月2日前完成操作规程和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并将附件4、6、7及收费标准修订情况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报送材料电子版及编制好的设备操作规程压缩包发送至邮箱:sbk@sdust.edu.cn。泰安、济南由校区教务部部统一汇总报送。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