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培训与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实设处函〔2022〕28号)要求:购置高压灭菌锅、起重机、叉车等需要持证使用的特种设备,申购负责人必须获得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和管理人员须每年接受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加强相关人员资格管理和持续培训,本年度学校将集中组织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培训与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年度培训
(一)培训安排
1.气瓶(气体)专项培训
凡使用压缩气体(含压缩气体钢瓶和管道气体)的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教师和学生须参加2024年度特种设备气体使用安全教育线下培训,相关实验室列表见附件1,请相关人员填写报名表报名,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特种设备专项培训
涉及实验室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高压灭菌锅)、起重机、叉车、压力管道的操作和管理且已获相应资质证书人员,以及使用高压反应釜、简单压力容器等危险设备的教师和学生须参加2024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教育线上培训工作,请相关人员填写附件2报名,并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培训:
(1)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11月25日-12月13日。
(2)参训人员登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点击“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模块进入系统,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学生账号为学号,教师账号为“99+工资号”,默认密码均为身份证后6位,《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3。
(3)参训人员须在系统“学习中心”模块中完成《2024年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课程。
(二)考核要求
所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高压灭菌锅)、起重机、叉车、气瓶、加压罐(储气罐)、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须参加本次年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培训,未参加本次培训的下年度不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获得相应的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2学时认定。
二、特种设备资格考试
(一)组织形式
本次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培训考试面向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考试由学校集中组织,不需个人缴纳培训及考试费用,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待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具体培训内容及考核要求如下:
(二)考试要求
1.使用实验室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须指定不少于1人从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新增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须报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资格培训及考试。
2. 实验室存放高压灭菌锅、起重机、叉车等需要持证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每类特种设备须指定不少于2人从事本实验室特种设备操作工作,新增特种设备使用人员须报名参加对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使用(R1、Q2、N1)资格培训及考试,取得作业资格证书前,不得操作使用对应特种设备。
3.申请新购置实验室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必须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格人员和对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使用资格人员,其中实验室特种设备申购人必须具有对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使用资格,相关人员取得作业资格证书前,不得购置实验室特种设备。
4.学校将根据实验室特种设备备案情况和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实际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特种设备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报名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按要求组织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完成报名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20日前报送附件1和附件2至邮箱syk@sdust.edu.cn,并组织好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学习。
(二)特种设备资格考证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人员需填写《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5),提供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已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PDF扫描件、本人正面免冠2寸照片电子版,以上电子版材料以“姓名-所考种类”命名放入一个文件夹上报。报名人员需11月20日前加入微信工作群,并及时关注群内通知。
请各单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和word版附件5,连同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照片等电子版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邮箱syk@sdust.edu.cn。由于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备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泰安、济南校区各单位另行组织。
联系人:杨佳琪,联系电话:58090521。
附件:1.实验室气瓶(气体)安全使用培训报名表
2.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培训报名表
3.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使用手册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5.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