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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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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3-11-10浏览: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对学校公共实验教学平台设备维护维修工作和教学实验耗材的支持,充分发挥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实验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将组织开展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各公共实验教学平台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际发生的实验耗材费和设备维修改造费。其中:

1.公共实验教学平台是指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辖实验室和其他承担跨学院实验教学任务的院级教学实验室。

2.补贴范围内的实验耗材是指开展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教学实验课程(含课内实验项目)所使用的教学实验耗材,包括管控类耗材、其他材料类耗材和实验设备维护保养专用耗材三类。

管控类耗材指国家明令管控的各类化学试剂、爆炸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等;其他材料类耗材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金属或非金属的原材料、燃料、普通化学试剂、实验气体等;实验设备维护保养专用耗材指为完成实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要的元件、零配件等。

教学实验耗材不包括: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等低值易耗设备和毛巾、肥皂、手套等劳保类耗材。

3.设备维修改造指按要求提交实验设备购置计划,并完成技术验收的教学设备维修改造项目。

4.由于2022年度已组织过申报工作,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发生的符合要求的费用如因未当时完成财务报销而没有纳入补贴范围的,本次可以补报,但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实验耗材费补贴的单位须明确本单位教学耗材库位置,建立本单位教学实验耗材盘点备案制度,并对本单位存量教学实验耗材进行盘点,确保帐物一致。

2.各教学实验室负责人应认真盘点申报时间范围内实验教学任务所需的耗材使用情况,建立实验室耗材使用台账。各单位应建立单位内耗材购买及调配的管理制度,对设备维修改造项目进行技术验收,确保维修改造达到计划要求。

3.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应以实际完成财务报销数据为准计算,须提供对应的完成报销流程的费用报销单(直接从“GS”系统中打印对应单据)。

三、进度安排及要求

1.2023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汇总提交《教学实验耗材库库存台账》(附件1)、《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补报项目申请、单位耗材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设备管理科邮箱:sbk@sdust.edu.cn。泰安、济南校区由校区教科部统一汇总报送。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承担的公共实验教学任务量、教学实验耗材管理情况、设备维修维护和开放使用成效等情况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补贴初步方案。

3.维修补贴方案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定后,划拨至各二级单位维修准备金账户。

联系人:崔向飞 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10日

  • 附件【附件1:教学实验耗材库存台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补贴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补贴申报汇总表.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加入学校共享平台及提交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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