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放假前及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学校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当前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实验室多重安全风险叠加,管控压力增大,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高度重视临近放假及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强化单位实验室工作人员“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立足防范,居安思危,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区分不同类别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各单位要针对寒假常见风险建立假期实验室巡查制度、值班听班制度,做好防火、防爆、防冻、防疫的应急处置方案及物资人员准备,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三、开展全面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各单位放假前要组织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重点关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高温加热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及实验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程度。对假期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做好安全检查后封闭,张贴封条,钥匙交由专人保管,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危化品仓库、存放不能断电设备的实验室等重点区域要进行每日巡查,确保监控、烟雾报警等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立即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安全教育,确保假期开放实验室安全规范运行
各单位要加强对假期开放实验室相关师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实验人员能够掌握实验室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遵照操作规程安全地开展实验。要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对拟开展的实验项目要加强风险评估和管控,做好实验室的使用审批和运行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出入登记,禁止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实验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禁止使用违规电器,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电动车及为电动车电瓶充电,实验设备需连续通电运行的,须有专人看管。
生物类和化学类实验室及其它各类的一级和二级实验室在开展实验时,须有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或研究生导师在场指导实验;其它实验室须安排实验室值班人员进行巡查和指导,严禁实验室出现无人值守情况。开展实验时,涉及重点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须至少两人在场,涉管控和剧毒化学品使用的实验项目还须有教师在场。实验完毕后,实验人员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等的关闭情况,离开实验室时及时关闭门窗。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在落实线下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巡查工作的同时,需在学校智慧实验室管理系统中及时提交检查、整改记录,形成管理闭环。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单位将假期实验室巡查值班表于12月23日下班前报实验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白丽办公系统邮箱。
联系人:白丽、杨佳琪,联系电话:8605750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