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0〕33号)、《山东科技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有关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论证范围
通过购置计划初审的10万元(含)以上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设备,其中申请使用学校经费购置的单台(套)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以及其他需要加强购置论证的设备由学校组织论证,其他设备由相关二级单位组织论证。第一批购置论证设备清单见附件1。
未通过购置计划初审的设备应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第一批未通过购置计划初审设备清单见附件2。
二、工作程序
(一)仪器设备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附件3),详细说明申购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
1.必要性包括:申购设备的主要功能、对学科发展及相关研究的支撑情况及拟选择品牌型号的依据;设备的预期使用机时和使用效益;校内外同类设备购置、使用情况,与现有设备的功能或性能的差异及不能满足需求的理由等。
2.可行性包括:申购设备的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环境及设施保障条件落实情况以及使用过程的维护条件等,重点包括安置地点、所需环境及改造方案、达标和安全运行所需配套设施、管理及维护人员配备、预期维修维护中的主要备件耗材及经费落实情况等。
3.其他说明:研制类设备还需要提供详细建设方案及自行组织论证后的论证报告,如科研项目中已批准建设的研制类仪器设备,科研项目任务书可作为论证报告。
(二)成立专项工作专家组
论证组织部门根据需要论证实验仪器设备的特点,成立专项工作专家组,一般由相关学科专家、设备技术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组组长应由校外专家担任,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专家总数的1/3。
(三)分类组织购置论证
1.专家组根据申请报告内容和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按照《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专家论证标准》(附件4)对设备进行购置论证,并逐台明确论证意见。
2.首次论证以论证会的形式进行,论证意见包括建议购置、不建议购置及重新论证三种,其中,论证意见为重新论证的设备,应按照论证反馈的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论证。
3.二次论证专家组的组长原则上应与首次论证专家组的组长为同一人,由论证组织单位与专家组组长共同确定二次论证的时间和组织形式,论证意见包括建议购置和不建议购置两种,重点对两次论证前后的内容变化、首次论证意见的修改情况等进行论证。
(四)论证意见反馈和审批
1.论证完成后,专家组填写《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专家论证报告》(附件5),并由论证组织单位向相关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反馈。
2.购置论证组织部门根据论证意见进行审批,其中,单台(套)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设备还须报请分管实验设备的校领导审批;单台(套)200万元(含)以上500万以下设备还须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单台(套)500万元(含)以上设备还须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议。
三、第一批报送材料要求
1.需要补充购置计划审批材料的项目
各二级单位应于2月20日将需要补充提交的说明材料提交学校,涉及到实验室建制调整的,须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设置和调整管理规定》(山科大发〔2020〕56号)有关要求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2.由各二级单位组织论证的项目
各二级单位应于3月6日前完成购置论证工作,购置论证审批意见(附件4)反馈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上传GS系统,完成购置论证备案。
3.由学校组织论证的项目
各二级单位应于2月28日前完成购置论证申报材料的审核,并于3月1日将附件3实验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研制类设备的详细建设方案及自行组织论证的论证报告报学校。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sdust.edu.cn。
以上材料青岛校区各二级单位直接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21室)。泰安、济南校区由校区教学科研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