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规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0〕33号)规定,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收费适用范围为列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且参与学校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未参与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进行收费。
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托仪器设备进行的测试、计量、计算、分析、试验、化验、鉴定、数据处理等。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按成本补偿、非盈利的原则确定。按照税务政策需缴纳的税费,不包含在收费标准中,需另行缴纳。
1.对在校内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统一定价执行,没有统一定价的可按技术服务费、运行成本费、设备折旧费等核算收费标准;
2.便携式大型仪器设备,一般按借出天数或使用时间收取租金,按照《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出租出借制度》要求,每天收取设备原值1%-5%的租金。
四、收费标准的审定程序
1.按照教学用户免费使用,校外社会用户全额收费,校内科研用户按用户类型享受不同优惠的方式,各二级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小组根据收费依据制定大型仪器校外社会用户的全额收费标准,并提出校内不同用户的使用优惠比例。各二级单位需按照附表1和附表2所列格式,提出本单位所管辖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请报学校审批。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请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
3.财务处负责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请进行初审,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定,由学校统一公示实施。
五、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学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执行。收费方式与流程如下:
1.各二级单位收到用户的开放共享服务申请后,根据公示的收费标准确定用户收费额度,填写开放共享服务登记单(附表3),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汇总表(附表4)。
2.用户通过学校收费管理平台缴纳各项费用。校内用户也可通过校内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六、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严禁违规违纪收取费用,对违反者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其他需要收费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如本意见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