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发挥专家、学者在大型仪器设备规划建设、开发升级、政策咨询、开放运行与效益考核等方面的智囊团作用。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0〕33号)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的遴选聘任、权利义务、服务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类管理,随机选取,全程监督”的管理原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遴选应当综合考虑拟聘对象的学历、履历、特长,并结合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因素择优确定。
(一) 专家库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公平公正,责任心强;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地位,熟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及运行;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协助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专家库专家的主要来源如下:
1.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型领导干部;
3.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
4.驻青企业熟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及运行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的聘任应坚持自愿原则,采取二级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被推荐人进行初审并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批准后,录入专家库,并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专家库专家聘书》。
(一)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期满自动解聘。经专家库专家本人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续聘,并重新颁发聘书。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遴选增补。增补成员与本届成员到期一并换届。
(三)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解除聘任: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2.论证评审事项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而不回避的;
3.对外泄露论证评审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的。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与评审论证内容有关的档案资料;
2.参与学校与大型仪器设备有关的会议和活动;
3.独立提出论证或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作报酬;
5.依照有关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 评审专家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提供真实、合理的意见;
2.不得向外泄露论证评审的内容、过程和结果;
3.接受邀请的专家应按时参加相应的论证评审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出;
4.依照有关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有关工作人员应对评审专家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条 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一)每次评审论证工作前,针对不同的评审论证工作内容,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从专家库中选择评审专家,成立专项工作专家组。
(二)专项工作专家组一般以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也可以采取要求专家库专家提交书面论证评审意见等其他形式。
(三)采用论证会议形式开展工作的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1/3,设组长1名,由参会专家选举产生。
(四)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论证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论证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本人是设备的主要研发人员、机组成员或资金负责人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论证评审的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