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主页
  • 首页
  • 部门概况
    • 部门职能
    • 机构设置
  • 实验室安全
    • 上级要求
    • 安全工作
    • 危化品
    • 安全教育
    • 检查通报
  • 实验教学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 实验室管理
  • 实验室设备管理
    •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 仪器设备管理
  • 规章制度
    • 上级文件
    • 学校规章制度
  • 党建工作
  • 联系我们
实验室安全
  • 上级要求
  • 安全工作
  • 危化品
  • 安全教育
  • 检查通报
危化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室安全 >> 危化品 >> 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2-07-14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学校联系废弃物处置企业进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清运处置工作,请各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单位根据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7月15日上午9:00-12:00将实验室废弃物按照液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含化学品包装)、废弃试剂等送至2号楼西侧危险废弃物暂存点,这一时间段内请师生避免在此周围停车和逗留,谨防化学品污染等危害。

二、所有废弃物均应在包装外张贴含有主要成分、房间号、所属实验室、联系人等信息的标签。为确保安全,各单位的液体废弃物请置于废液桶中盖严上交,并在废弃物处置公司处登记领取新的废液桶;固体废弃物以纸箱盛装上交,废弃试剂按原包装上交,经废弃物处置公司检查称重后清运。不得随意混合无标签、性质不明的试剂及废弃物,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投入生活垃圾桶。

三、废弃物收集和上交时应特别关注危险性大的废弃物:

碎玻璃、破损玻璃仪器等可能导致扎伤的废弃物应使用纸张或塑料袋进行包裹,置于纸箱中单独上交;

有挥发性及刺激性气味的废弃物应封紧盖严,对遇水反应或其他禁忌配伍的废弃物应严密包裹,单独与处置企业进行交接;

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不允许作为废弃试剂处理,需由所在单位收回并登记,确已变质无法使用的由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与处置企业交接并登记销账。

四、产业园等其他校内区域的实验室,如有较大量危险废弃物需进行处理,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点对点清运,避免长距离转运带来危险。

五、实验室内有需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化工学院、安全学院的实验室负责人请将实验室废弃物交1号柜,联系人:主曦曦,郭清彬;其他单位的实验室负责人请将实验室废弃物交2号柜,联系人:宋强,田秀娟。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7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启用山东省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通知

© 2020 版权所有 |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 | 266590 鲁ICP备09051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