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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山东省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2-01-11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0〕175号)等文件要求和上级指示精神,各高校需使用山东省公安厅指定的“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对国家管制化学品进行采购管理,对化学试剂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在前期部分单位信息导入、试运行的基础上,学校将正式启用“省平台”,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及试运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提升管控力度

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为抓手,统筹推进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为代表的重大危险源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努力补齐实验室安全的弱项短板,坚决防范实验室安全事件尤其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要不折不扣抓落实,做好过程管理

各单位应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文件精神,使用“省平台”进行国家管制化学品的采购申报、审批、验收、库存、使用消耗和废弃的管理。学校将在省平台进行校级审批,并依据省平台导出的验收单及发票进行财务报账,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及压缩气体的线上采购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三、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安全意识

各单位应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个人,借助入校管制化学品二维码的追踪,实现化学品的管控留痕,落实学校-单位-实验室的三级管理责任。

四、具体工作要求

1.自2022年3月开始,管制化学品的采购申请和审批工作由原学校财务GS报账系统迁移至“省平台”,增加对压缩气体采购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2.管制化学品需由教师登录“省平台”(省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www.sdscmall.com/login.lf,账号密码同为:skd99****@sdust.edu.cn,其中****为学校分配的工作人员编号,请各位教师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下单形成采购单并提交审批申请,经单位负责人院级审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王鹏校级审批后,由二级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按公安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压缩气体由教师在省平台上直接下单,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

管制化学品及压缩气体在配送到货后需经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验收审核,在线生成带有水印的验收清单,采购人凭借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清单、发票和发货明细进行报账。

五、其他说明

1.学校目前的管制化学品供应商和部分压缩气体供应商的信息已录入平台,如有未在省平台的其他供应商请联系省平台管理员(葛工,13375580494)录入,各单位应将教学用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录入省平台,鼓励各科研实验室将化学品供应商录入省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的在线采购和验收,方便危险化学品的全流程管理。教师在登录或使用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将问题信息报所在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或省平台管理员进行添加和维护。

2.现阶段省平台与公安部各系统正在对接迁移,待对接完成后逐步迁移至线上审批。化工学院、材料学院、地科学院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按原报备采购流程向开发区禁毒大队报备审批,各单位易制爆化学品采购按原报备采购流程向开发区治安大队线下报备审批。

3.无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资格的学院或单位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首先向开发区公安局禁毒大队申请采购资格,获得开发区公安局许可并在国家公安部系统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其他单位非法获得和未经审批转移易制毒化学品,公安局将依据省平台审批的信息以及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的二维码进行全流程监控和不定期检查。

4.为做好省平台与学校实验室管理系统的衔接,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员须定期将省平台上各类化学试剂和压缩气体的申购信息导出,并按照申购信息进行定期检查管理,杜绝实验室内的超量存放现象。各单位应加强审核,坚决做到危险化学品和压缩气体的按需采购、最小库存,并在学校实验室管理系统及时导入系统进行末端管理,减少实验室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

5.化学品全流程采购事关学校安全,是国家和省市安全管理的重点,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按照省厅各项文件要求逐步将化学品纳入省平台进行管理,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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