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关于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确保学校教学与科研相关实验活动合法合规开展,根据山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及禁毒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严密防范制毒风险的通知》(鲁禁毒字〔2025〕45号)精神,现就开展学校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禁毒风险分类分级标准
参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标准,将化学类与生物类实验室纳入禁毒风险管控范围,按照省厅文件的等级评判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管控:
(一)制毒风险Ⅰ级(最高风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具备研发制造毒品的前体化学品、设备和技术能力的。
1.实验室存储芬太尼类物质及重点前体化学品的,存储新精神活性物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根据制毒风险追溯模型,实验室涉及研发制造芬太尼类物质全部前体化学品及设备的。
3.根据制毒风险追溯模型,实验室涉及研发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全部前体化学品及设备的。
4.根据制毒风险追溯模型,实验室涉及制造冰毒、海洛因、MDMA、依托咪酯等毒品全部前体化学品及设备的。
5.有核磁共振波谱仪的实验室。
(二)制毒风险Ⅱ级(较高风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具备一定研发制造毒品便利条件的。
1.根据制毒风险追溯模型,实验室涉及某一种或多种毒品主要前体化学品的实验室。
2.有玻璃反应釜的实验室。
3.有机合成实验室或具备有机合成实验条件的实验室。
(三)制毒风险Ⅲ级(潜在风险):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
1.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2.具备萃取提纯、有机分析技术的实验室。
(四)制毒风险Ⅳ级(较低风险):符合以下情况的。
1.仅用于教学用途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禁毒风险分类分级认定
(一)单位自评与报备。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化学类与生物类实验室,对照制毒风险等级评判标准完成自评,并填写《实验室制毒风险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单位审核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18办公室。
(二)高校平台认定。请各单位务必组织相关备案实验室,在9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高校平台”,网址:mall.sdzsscnet.com),完成高校平台内实验室禁毒风险分类分级认定与责任告知书签署及上传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高校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使用明白纸》(附件2)。之前已签署上传过的实验人员,本次无需再传。
三、实验室禁毒工作管控要求
各单位在扎实做好实验室常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基础工作的前提下,需进一步聚焦禁毒工作重点,强化以下管控措施:
(一)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实验项目全流程管理,在项目立项、实施前须加强风险评估与审核,重点排查涉毒相关风险点;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管控化学品申购、领用管理细则(试行)》(实设处函〔2025〕22号)的规定,做好易制毒等管控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回收等各环节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无漏洞。
(二)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各单位须面向全体师生开展禁毒安全警示教育,尤其针对使用易制毒试剂等管控化学品及危化品的师生群体,须精准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系统涵盖易制毒试剂与危化品的危害认知、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流程及违规使用的处罚条款,确保师生充分懂风险、熟练会操作、严格守规矩,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统筹推进易制毒、易制爆、剧毒、易燃、易爆、重污染、放射源等方面的重大危险源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压实实验室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强化实验室制度落实和日常管理,动态更新从业教职工《涉毒风险责任告知书》签署并指导上传高校平台备查,实现责任告知全覆盖、责任追溯有依据,坚决防范实验室涉毒案事件发生。
联系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任永合,联系电话:86057505
高校平台:客服,联系电话13354453459
附件1:实验室制毒风险情况统计表
附件2:高校实验室禁毒分类分级使用明白纸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