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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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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设备储备库项目论证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5-05-15浏览: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实验设备储备库建设工作,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48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设备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实设处函〔2025〕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实验设备储备库项目论证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申报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均需要论证,包含多台设备的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合并论证,确需拆分论证的项目,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二、论证材料要求

(一)论证申请报告

项目负责人填写《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附件1)或《科研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附件2),详细说明相关申购设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设备拟支撑的课程或科研任务,便于学校未来仪器设备的分类考核工作的开展。

(二)核心设备调研

论证项目中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所有设备为项目的核心设备,如项目中不包含50万元以上设备,则核心设备为项目中单价最高或发挥核心功能的设备。

项目负责人需要针对核心设备充分开展调研工作,要求至少涵盖三个不同品牌的设备,填写实验仪器设备调研报告(附件3),同时联系设备供货商提供不同品牌核心设备的报价单,核心设备的报价应为包含安装调试等完整服务的价格,并明确设备规格型号和附属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备件、质保时间以及其他约定的售后服务内容。

(三)设备建设方案

涉及非标准设备、自制设备的项目和申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要提供设备的详细建设方案。

非标准设备、自制设备建设方案中必须明确设计安全系数,确保不低于行业标准推荐值;设备安装涉及安全防护改造、基础设施改造等情况的,方案中应包含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出具的改造设计方案。

(四)其他要求

申报项目中不能包含气瓶、可移动气罐等附属压力容器,应统一租用合规专业供气公司的气瓶;不能包含危险化学品等试剂耗材,应统一经省公安厅指定平台购买并备案。

三、后续工作安排

学校计划5月下旬开展设备储备库入库论证工作,论证项目清单及论证要求待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入库审核后发布,请各二级单位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提前按照要求准备论证材料。

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5月15日

  • 附件【附件1: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科研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实验仪器设备调研报告.doc】已下载次


下一条:关于做好新购实验设备技术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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