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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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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5-04-03浏览: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 号)和《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设处函〔2025〕7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 1)要求,学校近期将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进行重新梳理和认定,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纳入实验室建制管理的全部实验室,以分室(房间)为单位。

二、工作流程

本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依托学校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网址为:https://sysgl.sdust.edu.cn。

具体流程如下:

(一)危险源信息梳理与系统数据维护

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依据《细则》中的《实验室危险源安全分级分类认定表》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按房间梳理统计本实验室内现存危险源信息,并于4月18日前在“系统”中完成相关内容填报。

(二)单位信息审核与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认定

各单位应对“系统”内各实验室填报的危险源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于4月25日前完成对所辖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的认定及“系统”提交工作。

(三)学校审定并公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单位“系统”内数据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审定后公布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本单位所辖实验室认真学习《细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危险源辨识、信息填报及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具体操作参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操作流程》(附件 2)。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在实验室内研究方向、开展实验项目、危险源种类与数量等因素发生改变时,督促相应实验室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实验室安全风险类别及等级认定。原则上,风险因素变化后,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于一周内完成自评及“系统”相关数据维护,各单位应于两周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分级分类认定结果及危险源情况,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单位巡查。学校将依据实验室安全自查、巡查达标率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核算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联系人:任永合、白丽,电话:86057505。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操作流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3日


  • 附件【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操作流程.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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