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开放共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二级单位申报和论证,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现将我校《2025年度固定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附件1)和《2025年度便携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附件2)予以公布。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共享设备在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信息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基础信息、使用状态、收费标准、开放规则、存放位置、管理使用人等。用户须通过共享平台预约使用共享设备,共享平台登记的设备使用数据将作为设备机时统计及使用效益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实验设备共享收费过程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均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监督服务电话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80681171;
财务处收入管理办公室: 8605715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