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落实青岛市禁毒办《转发国家禁毒办关于报送涉芬太尼类物质相关单位及重点从业人员信息的通知》(青禁毒办〔2023〕59号)和《山东科技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3〕27号)要求,学校近期将组织开展管控类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依托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的教学、科研有机合成类实验项目,以及使用反应釜、压片机的各类实验项目,和利用核磁共振波谱仪进行分子结构测定的实验项目。
二、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有机合成类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包括涉及的危险源种类、仪器设备使用、化学品使用、生物安全、电气安全以及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以及实验室其他项目开展时对该类有机合成工作的影响。
三、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本次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需依托学校“智慧实验室管理系统”完成,网址为:https://sygl.sdust.edu.cn。具体要求与流程如下:
1.教学实验项目:各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组织课程任课教师对有机化学、有机合成设计等涉及有机合成反应的实验教学课程进行自查和评估,组织涉及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等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对相关实验项目进行自查和评估,对纳入管控的实验项目按“一项目一评估”原则开展。
2.科研实验项目:各学院组织承担横纵向研究课题的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针对涉及上述管控对象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含指导研究生开展的探索类实验项目)进行自查,对承担的科研项目按学科或课题内容进行分解,对涉及管控的科研课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按“一课题一评估”原则开展。
3.请课程、项目承担教师或项目指导教师凭学校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及密码登录智慧实验室管理系统,选择“导航”——“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实验项目立项管理”——“实验项目申请”,添加实验项目信息,对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自评,完成自评后推送至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学院(系、部)实验教学工作分管副院长作为具体审核负责人,负责审核、评估及推送项目至学校。
4.学校将针对管控类实验项目进行汇总,根据评估结果配备相应安全和环保改造设施,进行现场巡查并配合上级禁毒主管部门进行抽检。
四、时间安排
项目自评阶段:11月20日-11月28日各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风险自评,并在智慧实验室管理系统中提交项目自评信息;
单位审核阶段:11月29日-12月15日各单位组织完成所辖相关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专家论证和单位审核,无相关实验项目的单位提交无管控类实验项目的自查说明;
学校审核阶段:12月30日前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实验项目的校级审核,并向上级禁毒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五、相关工作要求
本项工作是落实上级禁毒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关注重点,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山东科技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实验项目的自评、专家论证和审核工作,深入查找每个项目的安全风险点。各项目负责人或指导老师要确保对负责项目进行如实填报并客观评估,确保提交材料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白丽,蔡昊原,联系电话:0532-86057505。
附件:
1.《转发国家禁毒办关于报送涉芬太尼类物质相关单位及重点从业人员信息的通知》
2.《山东科技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