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开放共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二级单位申报和校内公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现将我校《2023年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试行)(附件1)和《2023年度便携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试行)(附件2)予以公布。请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
各单位应重点落实仪器设备开放收费过程中的“机组用户优惠额度不得超过该设备开放总收入的20%”和“设备开放使用必须通过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登记”要求,学校5月份将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设备开放共享收费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均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督服务电话:
收入管理科:86057158
设备管理科: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