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3〕21号)和《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落实《规范》要求,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教育部新出台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该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规范》要求。从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及危险源管理等方面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规范化管理体系,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和实验用途,出台或修订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保障各类实验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重要危险源管理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及其管理职责,与每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使用实验室的师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核查所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信息,填写《XX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变动情况一览表》(附件2),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要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重点加强对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的监管工作,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的自查、巡查工作,指定专人担任重要危险源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要点,填写《XX单位重要危险源管理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附件3),落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责、权、利相匹配。
要根据《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重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验收管理。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清单》,规范相关危险化学品采购审批及验收入库工作,重点对清单中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来源进行检查,自查库存及购买来源,填写并上报《XX单位重点清单药品采购情况统计表》(附件4),通过查发票查来源查供应商资质确保清单化学品来源合法合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企业购买,严禁不具备购买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确保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有效管控相关环节安全风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的要求,严格落实管控化学品、重点危险化学品在省平台上采购的要求,加强实验室药品库存管理。
要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及实验室承担项目的风险点的变动,及时更新实验室危险源信息,填写《XX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变动申请表》(附件5),定期调整实验室分类分级,确保实验室建制与实际相符。
三、严格对照标准,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借助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开展实验室自查和单位巡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内安全自查、巡查及隐患落实整改等工作记录和自查达标率将作为实验室管理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培训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重点对毕业设计实验安全加强监管管理,组织本科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针对实验风险、操作规程、科研伦理等因素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全程指导和毕业生离校前实验材料交接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5月16日报送附件2-5、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sdust.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行政楼223,泰安、济南由校区教科部统一报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白丽、杨佳琪,86057505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XX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变动情况一览表
3.XX单位重要危险源管理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4.XX单位重点清单药品采购情况统计表
5.XX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变动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