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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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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1-09-16浏览:

各相关单位:

近期,学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用电问题突出,尤其是实验室、办公室、学生自习室和楼道等区域存在室内电动车及电池充电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为落实《关于做好新学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实验室等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充电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导师是研究生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网格化管理清单,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分级管理、层层履责,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加强执行检查力度,做到有布置有落实。

二、加强管理,明确规范

1.电动车应规范停放,在合规充电点进行充电。严禁电动车、平衡车等进入公共建筑物(包括实验室、办公室、自习室、宿舍等)内停放和充电,严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2.加强对实验用大功率充放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禁无人值守情况下的充放电工作,严禁充电过夜等情况。

3.加强用电规范管理,杜绝多个插座串联的现象,杜绝地面放置插座或私拉电线的现象。

三、强化教育,自查整改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和要求通过各种形式传达给每一位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教育宣传,确保师生员工人人了解。对本单位负责的区域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本单位负责区域及本单位员工无乱停乱放、违规充电行为。

安全问题事关师生生命和财产,应做到按规操作,克服麻痹大意,杜绝侥幸心理。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用电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将对电动车等违规停放与充电进行严查,并予以强制清理查扣,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安全管理处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与管理信息化终端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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