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规范收费流程,根据《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设处函(202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21年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集中审批工作,需各学院及独立设置的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提交所辖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交范围
1.2020年已公布收费标准中需要调整的仪器设备。
2.新增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组)。
3.其他有开放共享收费需求的仪器设备。
二、工作程序
1.梳理设备信息,组成设备组
以完成设备的任务和功能为依据,组建设备组,其中50万元以下有开放共享收费需求的仪器设备,若不需要专人操作且维修维护成本低,可以按照所在实验室组成设备组。
2.配备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的特点,为设备组配备包括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机组,其中按实验室组成的设备组需确定机组负责人。
3.提交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填写《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见附件1),《便携式仪器设备借出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见附件2),以设备组形式提交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
4.学校审批
学校集中审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并统一公示实施。
三、相关要求
1.已公布的收费标准需部分修订的应提交该仪器设备的全部收费标准,并在备注栏中标明修订二字。
2.按照实验室组建的设备组一般按照实验室名称命名(如**实验室设备),其收费标准应按时间进行计费,同时还应填写《开放收费设备组详细信息表》(见附件3)。
3.请各二级单位于3月15日前将附件1-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sdust.edu.cn。泰安、济南由校区教学科研部统一汇总报送。
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