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平台内涵建设,做好 2020 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将于2月25日组织召开2020年度示范中心考评工作汇报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 顺序 |
示范中心名称 |
级别 |
1 |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
国家级 |
2 |
矿业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
国家级 |
3 |
测绘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
国家级 |
4 |
煤矿安全开采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
国家级 |
5 |
电气与自动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
省级 |
6 |
计算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
省级 |
7 |
工科物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
省级 |
8 |
土木工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
省级 |
9 |
矿业工程综合实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科技大学) |
省级 |
二、时间、地点和人员
考评时间:2021年2月25日(周四)14:30;
考评地点:行政楼十楼第一会议室
考评专家、各中心负责人、相关学院分管实验工作副院长。
三、考评方式
1.各中心汇报
参评的各实验中心负责人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成效及2021年工作计划等,参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考核细则(试行),主要围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和安全工作等教学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或成效进行汇报,要求PPT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泰安校区示范中心以视频会议形式参加线上汇报及答辩。
2.专家质询
专家在听取汇报后提出问题或建议,各中心负责人进行答辩。每个实验中心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以内。
3.专家评议
质询结束后专家进行现场评议并独立评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85以上(含85分)为优秀、75-85(含75分)为良好、60-75(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评重点及评分标准
1.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评主要依据《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和《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细则(试行)》,重点考察示范中心2020年围绕“人才培养工作和成效、人才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和安全工作”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2.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考评主要依据《国家级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考核细则(试行)》,重点考察虚拟仿真中心2020年围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和安全工作”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五、后续工作
1.各中心年度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并修改完善后,于2月28日前在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各国家级中心于3月5日前在教育部系统中完成年度报告数据填报并提交。
3.实验设备处按教育厅要求完成报备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