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号)和《山东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现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1.考核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学校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主要依据《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细则(试行)》(附件2)和《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3),考察示范中心2020年围绕“人才培养工作和成效、人才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和安全工作”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4.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考核主要依据《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考核细则(试行)》(附件4)和《国家级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5),考察虚拟仿真中心2020年围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开放运行、示范辐射和安全工作”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根据《考核细则》(附件2、附件4)组织单位自评,并于2021年2月19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年度报告》、自评打分表和考核支撑材料各一式五份报送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2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sdust.edu.cn。
2.上报文件命名规则。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电子版命名为“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大学).doc”。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年度报告电子版命名为“2020年度××国家级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大学).doc”。
3.所有中心年度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并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2月28日前在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国家级中心还需要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数据填报并提交。
4.所有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示范中心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下一年度示范中心运行维护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心,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经费支持。
5.联系人:白丽、杨佳琪,联系电话:86057505。
附件:
1.《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名单》
2.《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细则(试行)》
3.《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
4.《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细则(试行)》
5.《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