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山东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与论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1年计划购置的实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须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其他用途的仪器设备按学校《关于编报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要求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实验仪器设备申购人需按要求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购仪器设备的原因。申购人须确认申购设备符合拟安置实验室的建设规划,且确保实验室具备安装和使用条件。
2.各二级单位审批本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依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及实验室建设规划,按紧缺程度排序后,汇总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区教学科研部)审批。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确定各二级单位的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
4.通过审批的仪器设备方可编报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三、审批原则
1.实验仪器设备要坚决杜绝无实验室先采购现象。
2.现有利用率低的设备和设备完好率低的设备一般不建议重复购置。
3.已建的校级及以上公共教学平台,应按照规划推进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教学仪器设备其他二级单位原则上不得购置。
4.要充分考虑设备未来使用效益,优先购置通用性强、服务面广的仪器设备。
四、购置论证
大型实验仪器设备通过购置审批后,各单位须在实际采购前按要求进行细化的购置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采购。购置论证相关工作安排将在学校采购预算方案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各单位应参照学校审批原则严格预审,相关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青岛校区各二级单位请于12月28日前将附件1一式2份和附件2一式1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21室),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sdust.edu.cn。
3.泰安、济南校区各二级单位请于12月28日前将相关文档按上述要求报校区教学科研部。设备购置计划确定后,请校区教科部将汇总后的附件2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1358933719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