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开放共享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各学院及独立设置的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详细信息进行公开,需各二级单位提交所辖相关大型仪器设备的详细信息,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交范围
列入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单台(套)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服务器、虚拟仿真设备、科研项目团队自制设备。
以下设备由各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准通过后,可不提交详细信息和开放共享汇总信息:
1.因产学研合作需要,经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在校外合作单位安置使用的设备;
2.应办理报损手续的设备;
3.超过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且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二、工作程序
(一)梳理现有设备信息,组成设备组
各二级单位应结合资产清查工作,梳理和检查现有设备,列出设备列表。对需多台设备联合使用的设备,以完成设备的任务和功能为依据,将为主设备提供专用配套服务的实验设施、设备或与主设备同类型的设备组合为设备组。
(二)成立设备机组,配备技术与管理人员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设备属性和特点,为每台设备(组)配备设备机组,一般不少于2人。需要专人操作的设备配齐操作技术人员(小组);不需要专人操作的设备应配备熟悉设备维护和使用的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检修和使用培训;指定专人负责设备信息的登记与数据报送,可由技术人员兼任。
(三)提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所需的详细信息
各二级单位汇总填写本单位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汇总表及设备(组)详细信息表,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备案并对外发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下设备由各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准后,可不对外发布开放共享信息:
1.涉密设备,主要包括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服务器、磁盘阵列等。
2.为多台设备(组)提供配套服务的实验辅助设施类设备,且不能独立开放共享的设备,如通风系统、中央空调等。
3.在执行期内的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项目中明确自主研发的设备,需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7月13日前将《×××单位设备不参与开放共享申请书》(附件1)、《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汇总表》(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组)详细信息表》(附件3)、不参加开放共享设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sdust.edu.cn。
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