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处函字〔2007〕12号
为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选题和目的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选题应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特征,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能力,应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测量技术,使学生受到比较系统的训练。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方式和要求
对于教学计划内有实验的各类课程,要求至少开设1个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可以课外实验项目的方式开设,以便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和兴趣自由选择。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有明确的实验目的与要求、涉及的内容或知识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反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或任务书。实验室及相关教研室要做好实验的组织实施、成果收集、效果分析、总结等工作,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对学生完成实验后提交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并做好有关实物作品、论文或软件等资料的保存。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程序
1.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及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可申请某门课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论证表》,经教研室、实验室审核后,交院系进行汇总。
2.各院系在每学期初,组织校内外3至5名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对本学期新增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论证,并给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3.专家组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系)将本单位已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论证表》和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表》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论证表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