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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人:时间:2020-06-10浏览:

山科大教字〔2001〕71号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二、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

三、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它设施。

四、学生做实验前要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教师的检查。

五、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须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

六、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实验数据,不准马虎从事,抄袭别人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七、实验中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尽量节约水电与其它消耗材料。如损坏仪器设备等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汇报,事后写出损坏报告,由实验室及校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处理。

八、实验中如出现事故,要保持镇静,要及时采取措施(如断水、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九、尊重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损坏仪器要赔偿。

十、实验室一切物品(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不得带离实验室,违者除追回物品外,要批评教育,丢失要赔偿。

十一、实验完毕后,必须断电、断水,整理好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二、学生要求重做实验或做教学计划规定外的创新开放性实验,应按照相应实验室的开放细则履行相关手续,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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