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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人:时间:2020-05-12浏览:

山科大教字〔2001〕71号

         一、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等项工作,必须根据院(系)、部及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在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下进行。

         三、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需到实验室做实验,使用仪器设备时,本校工作人员需经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使用,校外人员需到实验管理科联系。

         四、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实验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外借,如确需外借,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按照学校《关于仪器设备出租出借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居住。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和个人物品,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要注意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应有切实可行的防盗、防潮、防火、防水措施,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因擅离职守而造成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如发现实验室仪器设备丢失、被盗,要及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及实验教学管理科,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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