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规范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0〕33号)、《山东科技大学非经费拨款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36号)和《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设处函〔2020〕18号)规定,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事宜。
第三条 收费审批
1.相关二级单位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收入(费)审批表》(附表1),向财务处收入管理科提交收费申请。
2.经财务处审批同意后,纳入“山东科技大学收费平台”统一收费。
第四条 缴费方式
1.关注“山东科技大学收费平台”微信公众号缴费(收费平台使用指南见附件2)。
2.汇款至“山东科技大学”银行账户(仅限“公对公”汇款)。
户名:山东科技大学
账号:3811010104003480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注:汇款时需注明:开放共享服务费
3.通过校内转账方式结算(仅限从校内经费中划转)。
第五条 票据申领
1.各二级单位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申领“山东科技大学收据”,并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收据使用暂行规定》使用和管理收据。校内用户可凭收费平台付款明细在二级单位领取收据。
2.校外用户如需开具发票,填写《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票通知单》(附表3),并凭该通知单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办理发票开具业务。(发票办理时间:周三、周五)
第六条 办理入账
已完成缴费并开具票据的用户,可向财务处申请办理款项入账。
1.通过“山东科技大学收费平台”缴费的用户,每月10日前,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缴费明细及收据第三联(记账联),统一交至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办理入账。
2.通过汇款方式缴费的用户,由二级单位汇总填写本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来款认领入账申请表》(附件4),连同收据第三联(记账联),统一交至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办理入账。
3.如用户开具的票据为发票,各二级单位仅需提交缴费明细或《山东科技大学来款认领入账申请表》(附件4)。
第七条 报销流程
1.入账办理成功后,用户如需报销,可在GS财务管理系统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已开收据第二联(收据联),至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2.通过校内转账方式的校内科研用户,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校内转账结算单》(附表5),由相关二级单位交至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结算。
第八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15%入实验设备维修调节基金账户,5%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管理及间接费,80%入各二级单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账户。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开放共享专项账户主要用于管理本单位共享设备的开放收入,主要用于实验耗材、水电费、设备维修费、研究生劳务费等开放共享直接成本支出和用于保障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的办公耗材、设备购置和绩效工资等项目的支出。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严禁违规违纪收取费用,对违反者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如本意见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按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