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大教字〔2001〕71号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经常对本室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规则的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各院(系)、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负责此项工作。学校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以及防火、防盗、防爆、防毒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
四、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所在院(系)部、教务处实验管理科和保卫处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处理。对隐瞒不报、缩小或扩大事故真像者,应予严肃处理。
五、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二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方可领用。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实验使用过的有毒、有害废液及其他污物,不能乱倒,要倒入废液桶中统一处理。
七、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八、实验室钥匙应严格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本单位无关人员不经批准不得入内。
九、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切断电源、火源、水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
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家具布局要符合实验工艺流程要求,摆放合理、整齐。
十一、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要做到整个实验室(包括室内、走廊、楼梯、厕所等)桌面、墙面、地面、门窗、设备等无污迹、痰迹、积灰、蛛网、杂物。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二、实验室应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