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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期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6-10-22浏览: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压紧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严规范实验室准入管理、实验项目风险管控及设备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实验室各类安全风险,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期中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校纳入实验室建制管理的全部实验室,以分室(房间)为基本单位。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与准入资格核查。全面核查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是否按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否按规定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相关培训记录、安全责任书等档案材料是否完备规范。严禁未获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二)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情况核查。逐项梳理正在开展的实验项目,核查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安全风险评估;重点核查危险源辨识是否全面,实验方案发生调整后是否按要求重新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措施是否科学可行,实验安全保障条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等材料。

(三)个体防护落实情况核查。全面核查实验室是否根据实验项目风险等级,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020)配齐呼吸防护、眼面部防护、防护服、手套等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重点核查实验人员防护装备规范穿戴情况,核查个体防护装备使用培训记录、日常监督机制建立情况。

(四)实验室及设备防护措施核查。对实验室环境配套安全设施、仪器设备本体安全防护装置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核查通风、防爆、洗眼器、应急、限位、联锁、防护罩(板)等设施装置是否完好、功能有效,各项安全防护管理措施是否落地,存在破损、失效问题的应立即停用整改。

(五)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核查。核查各类设备尤其是机械加工、液压/机械加压、加热、制冷、强光、强电、射线装置、特种设备、自研类等危险性设备以及开放共享设备,是否按规定编制设备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方式公示明示;核查设备管理员是否对预约使用人员的实验室准入资格、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核查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专项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档案、考核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期中实验室安全排查,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由学院安全负责人牵头组建检查组,对照排查要点开展全覆盖自查,坚决杜绝走过场、漏查瞒报,全面摸清安全底数。

(二)立查立改,闭环管理。自查过程坚持立查立改,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排查存在准入资质缺失、风险评估不精准、培训不到位、个体防护不足、设备防护失效、大型仪器预约资质不合规等隐患的,应立即暂停相关实验或设备使用,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展;同步做好智慧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维护,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三)常态管理,巩固成效。各单位要将本次排查相关检查内容纳入常态化安全管理范围,持续巩固排查成效,牢牢守住实验室安全底线。学校将对各单位自查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抽查,对未按期完成排查、排查走过场或隐患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安全考核。

(四)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完成排查自查,并于11月2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附件1)、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218室),电子版发送邮箱:syk@sdust.edu.cn;泰安、济南校区由校区教科部汇总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任永合、白丽,0532-86057505;崔向飞,0532-80681171


附件:

1. 单位实验室安全期中自查报告(模板)

2. 实验室安全期中排查问题整改台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0月21日      


  • 附件【附件1:实验室安全期中自查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实验室安全期中排查问题整改台账.xlsx】已下载次


下一条: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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