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开放共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二级单位论证和申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现将我校《2026年度部分新增固定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附件1)和《2026年度部分新增便携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附件2)予以公布,请各二级单位遵照实施。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实验设备共享收费过程监管,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均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监督服务电话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80681171;
财务处收入管理办公室:8605715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