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保障实验仪器设备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部分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加入共享平台及提交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加入共享平台设备范围
2025年10月至今新增的单台(套)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设备(详见附件1)应加入学校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其中,固定资产原值3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备还应加入山东省大仪共享服务平台。
(二)提交收费标准设备范围
新增加入学校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设备。其中,固定资产原值30万元以上的必须制定收费标准,固定资产原值30万元以下且免费开放的不必提交。
二、工作要求
(一)新增设备加入学校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平台
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共享平台添加设备操作说明》(附件2)将新增设备加入学校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平台。
1.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设备必须单独加入共享平台,设备名称一般为设备的固定资产名称,固定资产名称与设备通用名称不一致的,应以“固定资产名称(通用名称)”形式命名,如:组份及碳化分析系统(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
2.一件固定资产包含多台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设备时,应分别加入共享平台,如:煤岩孔隙结构及单多组分气体吸附性能联动测试系统,包含3台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设备,应分别将其包含的全自动高通量高性能比表面积及孔径分析仪、全自动高温高压气体吸附仪、多组分竞争吸附穿透曲线分析仪加入共享平台;资产编号填写为“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序号”,如:2024301906-1;设备金额相加应等于固定资产登记金额。
3.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设备,应以完成设备的任务和功能为依据,组建设备组后加入共享平台,以“设备功能+设备组”或“主设备名称+设备组”命名,资产编号填写主要设备的资产编号(单价30万元以上设备资产必须全部填写),如:稳定同位素质谱仪进样系统与高分辨率同位素质谱仪共同组成设备组,加入共享平台名称应为“高分辨率同位素质谱仪设备组”,资产编号填写为:2020181204、2025048606。
(二)新增设备加入省大仪共享服务平台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省共享平台供给单位操作手册》(附件3)完善本单位新增设备在省大仪共享平台的设备信息、核实物联网传感器监测数据,各相关单位的省大仪共享服务平台账号信息将单独通知,相关要求如下:
1.省大仪共享服务平台的设备信息应以学校固定资产登记信息为准。
2.各相关单位应查询本单位设备在省大仪共享服务平台的物联网传感器监测数据,对监控状态为离线的设备应立即恢复上线,对2025年度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应分析原因,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三)制定收费标准
各二级单位根据《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设处函(202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以往设备开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制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实验仪器设备可采用按样计费和按时间计费两种模式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为含税价,制定时应参考校外近期购置的类似型号设备的收费标准;
3.社会用户全额收费,科研用户按用户类型可享受不同比例的优惠,但院内科研用户和院外科研用户收费标准优惠比例差距不得超过20%,具体优惠比例由各二级单位研究制定。
(四)提交收费标准
各二级单位汇总填写《固定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表》(见附件4)、《便携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表》(见附件5),报学校审批。其中:
1.各单位应按照学校实验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设备信息提交收费标准申请。
2.本次工作仅限新增共享设备提交收费标准,已公布的2026年收费标准不得修订和取消。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单位其他有共享收费需求的设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入共享平台并提交收费标准。
2.本次公布的应加入共享平台的设备如未正式投入使用,应提交包含问题原因、整改计划及完成时限的书面说明。
三、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4月7日前完成以上相关工作,并将附件4、5及相关书面说明(省大仪共享服务平台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符、设备未正式投入使用两类问题)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21室),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sdust.edu.cn。泰安、济南由校区教务部统一汇总报送。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