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开放共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新增实验仪器设备加入共享平台及提交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实设处函〔2022〕36号)要求,各相关二级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提交了修订及新增的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请,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现将2023年度修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附件1)、2023年度修订便携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附件2)、2023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附件3)和2023年度新增便携式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附件4)予以公示。
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崔向飞,电子邮箱:sbk@sdust.edu.cn,联系电话:80681171。
公示期限: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13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