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同时《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实设处函〔2022〕28号)要求:购置高压灭菌锅、起重机、叉车等需要持证使用的特种设备,申购负责人必须获得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实验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每年接受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经研究,决定集中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培训和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有关单位实验室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高压灭菌锅)、起重机、叉车、气瓶、加压罐(储气罐)、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组织形式
本次培训由学校集中组织,不需要个人缴纳培训考试费用,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待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具体培训内容及考核要求如下:
序号 |
培训项目 |
主要内容 |
考核要求 |
1 |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培训 |
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及安全使用培训 |
获得相应的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学时 |
2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资格培训 |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附件1)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和考试 |
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3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资格培训 |
4 |
起重机司机(Q2)资格培训 |
5 |
叉车司机(N1)资格培训 |
三、培训要求
1.所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高压灭菌锅)、起重机、叉车、气瓶、加压罐(储气罐)、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须参加本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培训,未参加本次培训的下年度不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2.使用实验室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须指定不少于1人从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报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资格培训及考试。
3.存放高压灭菌锅、起重机、叉车等需要持证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实验室,每类特种设备须指定不少于2人从事本实验室特种设备操作工作,报名参加对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使用(R1、Q2、N1)资格培训及考试,取得作业资格证书前,不得操作使用对应特种设备。
4.拟申请新购置实验室特种设备的二级单位,必须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资格人员和对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使用(R1、Q2、N1)资格人员,其中实验室特种设备申购人必须具有对应的特种设备操作使用资格,相关人员取得作业资格证书前,不得购置实验室特种设备。
5.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和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的实际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报名工作,其中:
1.报名参加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培训的人员填写《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
2.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填写《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提交2张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明二级单位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2、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照片、毕业证书复印件于12月1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sdust.edu.cn。未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照片将退回各二级单位。由于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备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泰安、济南校区各单位另行组织。
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