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2022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关于青岛校区有关用房调整方案的决议,为做好相关单位搬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利用寒假做好本单位用房规划、设备及服务招标等搬迁相关准备工作。实验室调整应充分考虑实验项目对楼板承重、用电负载、空间场地、人员流动、通风环保等因素要求,切实做好规划和论证,确保实验室搬迁与建设方案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涉及实验室设置或建制调整的,应在搬迁工作结束后将实验室建制的有关申请和备案材料报实验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用房调整方案要求,尽快完成搬迁调整工作。自动化学院、艺术学院相关用房搬迁调整工作原则上须在5月底前完成,其他单位原则上须在6月底前完成。有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实训室等的搬迁,须提前安排好教学进度,保证搬迁不影响正常教学。
3.各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开展搬迁调整工作,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国家规范和学校管理规定要求,确保不破坏原有房屋及配套设施、不遮挡消防设施、不影响消防通道。
4.搬迁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本单位所辖相关设备设施和财物等,避免丢失、损坏、浪费等问题,对闲置资产应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向资产处申请办理资产调配手续。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落实落细搬迁方案,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搬迁全过程安全、稳定、有序。
6.为便于协调推进后续工作,请各单位明确1名搬迁工作具体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姓名、电话于1月21日下班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王鹏办公邮箱。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