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学期实验教学期中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实验教学任务与“培养方案”相关信息是否相符。
2.检查实验教学运行情况:是否按实验课表开展实验项目;实验室运行记录记载情况是否完整、规范;教师是否按规定批改实验报告等。
3.检查实验教学内容情况:内容是否饱满,有无实验前安全教育、实验讲解、实验示范、过程指导,教师指导时间及指导情况等。
4.检查实验室开放情况及开放记录。
5.检查实验条件保障情况,特别是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完好率,维修情况及更新计划等。
6.检查学院购入或自行开发虚拟仿真实验资源应用情况,2021年实验室安全监测终端立项单位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相应模块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用教学单位自查、学校抽查和座谈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单位检查
各教学单位成立实验教学检查小组,由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系(教研室)主任等为小组成员。检查小组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情况期中自查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对本学期开设的实验课程逐一进行检查,并形成本学院实验教学期中自查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2)。
(二)学校抽查及座谈会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专家对本学期开设的实验课程进行抽查。
1.检查内容详见《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实验教学抽检记录表》(附件3)。
2.检查时请各单位对抽查的课程(抽检课程另行通知)按“附件3”准备好相关的备查材料。
3.座谈会:学校将于第十一周组织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各中心运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实验教学期中检查是了解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实验教学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以实验教学检查促工作规范,以工作规范促质量提升。
2.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学校抽查的情况,全面梳理实验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实施。
3.请各学院将实验教学期中检查自查报告及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5月15日下午下班前交至实验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23),电子版发送至syk@sdust.edu.cn。泰安、济南以校区为单位由教科部统一报送。
附件:
1.山东科技大学实验教学情况期中自查表
2.实验教学期中自查报告
3.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实验教学抽检记录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