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工程实训大楼已正式交付使用,为做好入驻单位搬迁工作,确保下学期新楼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放假前各入驻单位须指定专人凭身份证明到工程实训大楼物业值班室(一楼104房间),领取本单位房间钥匙,检查房间内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反馈。
2.各入驻单位原则上须在3月2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有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实训室等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做好各项教学条件准备工作。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搬迁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落实落细搬迁方案,并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搬迁全过程安全、稳定、有序。
4.各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开展搬迁和各类设备设施的安装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和《山东科技大学工程实训大楼管理暂行办法》(资管发〔2021〕1号)要求,确保不破坏原有房屋及配套设施、不遮挡消防设施、不影响消防通道。搬迁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本单位所辖相关设备设施和财物等,避免丢失、损坏、浪费等问题,对闲置资产应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向资产处申请办理资产调配手续。
5.各单位所辖实验室的搬迁调整工作,应按照《关于做好工程实训大楼相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论证工作的通知》(实设处函〔2021〕10号)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实验项目对楼板承重、强弱电负载、空间场地、人员流动、通风环保等因素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的规划、论证和建设工作,确保实验室搬迁与建设方案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涉及实验室新建或调整的,应在搬迁工作结束后将实验室建制的有关申请和备案材料报实验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学校将集中开展工程实训大楼相关实验室设置与调整的论证工作。
工程实训大楼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