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实验仪器设备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近一年来完成固定资产验收10万元以上实验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二、抽查内容及要求
(一)设备档案
各二级单位应为所有10万元以上设备独立建档,档案应包含《山东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类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附件2)要求的内容,其中:
1.2021年新增的设备还应包含通过二级单位审批的《山东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技术验收申请表》(附件3)。
2.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人员培训的,应包含培训记录。
3.属于危险性设备的应包含风险防控方案。
(二)配套设施
1.须按照设备同时使用人数的上限配齐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防护耳塞、安全帽等。
2.设备的加工部位或高速旋转部位必须配备防护罩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如自动急停装置、连锁装置等。
3.易产生振动和噪音的设备,须具有合理的减震措施和降噪措施。
4.对外产生强磁场或易受外界磁场干扰的设备,须做好磁屏蔽。
5.激光类设备应有互锁装置、防护罩。
(三)功能测试
对照技术验收的要求对设备购置合同或购置申请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抽查测试,不合格的倒查实验仪器设备建设责任,并核减相关单位设备购置计划总额。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整改(12月20日-12月31日)
各二级单位对照抽查要求,完善设备档案,配齐配套设施,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学校抽检(1月3日-1月7日)
学校将根据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中层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