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促进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48号)、《山东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及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2年计划购置的教学科研用实验仪器设备及软件均须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及论证。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二级单位是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实验场地、人员、经费的实际情况,按以下程序及要求制定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一)需求申报
实验仪器设备建设负责人根据教学、科研需求,结合学校《2022年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预警清单》(附件1)提出购置需求,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请表》(附件2),说明申购仪器设备的原因,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制定购置计划时应确保同时配齐保障仪器设备安全环保和开放共享的相关设备、设施。例如:根据安全运行需要配备不间断电源、电源控制器、监控设施、隔音降噪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等;按同时使用人数的上限配齐所需安全防护用品。
(二)二级单位审批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以下原则对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1.无实验场地的设备不得购置。
2.与计划安装实验室功能不一致的设备不得购置。
3.学校购置预警清单中的设备一般不建议购置。
4.优先保障教学需求的落实,优先保障设备维修、改造升级需求的落实。
审批通过后,按照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分别汇总填写《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汇总表》(附件3),其中:
1.申请使用部门(单位)经费、专项经费等非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由各二级单位按照本单位已确定的仪器设备购置经费额度,确定申报范围,并按紧缺程度排序后将附件3及与其对应的附件2报学校审批。
2.申请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将附件3报学校备案。
3.申请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共同购置的设备,按照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申报购置计划。
(三)查重
学校将对各单位提报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进行查重,校内已存在相同或相近设备的,原则上不再购置,不同单位提出相近设备购置需求的,原则上应合并购置计划,由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协商共建共享方案。
(四)学校审批
学校按照以下原则对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1.优先购置通用性强、服务面广、预期使用机时多的实验仪器设备,优先购置支撑多个学科专业的教学仪器设备。
2.已建成校级及以上公共教学服务平台的,应按照规划推进建设,原则上规划范围内的教学仪器设备由平台统一建设。
学校将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
三、论证要求
购置计划确定后,已明确的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指标不得调整,使用经费类目不得调整。确因预算调整或需求调整导致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发生变化,须重新申报购置计划。
单台(套)10 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实验仪器设备、危险性设备及其他学校或二级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设备应按要求进行购置论证,论证完成前,不得进入采购程序。购置论证工作将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另行安排。
四、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1.第一批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交学校审批。
2.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于每月15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其他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根据学校对经费的相应使用要求进行专项申报。
(二)材料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21室),需要提交学校的附件2按照附件3排序编号后一并提交。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sdust.edu.cn。泰安、济南校区由教学科研部统一汇总报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