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开放共享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二级单位申报和校内公示,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现将我校《2021年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试行)(附件1)和《2021年度便携式仪器设备借出使用收费标准》(试行)(附件2)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6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使用及收费流程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禁毒宣传教育讲座的通知
© 2020 版权所有 | 山东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 | 266590 鲁ICP备09051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