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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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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性设备、设施认定与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时间:2021-06-15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实验室设备、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厘清实验室设备类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学校将开展实验室危险性设备、设施的认定与备案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在实验室正常开展的实验项目需要使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

2.暂无实验项目开展,但能够正常使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

3.不能正常使用,但仍需要在实验室存放的危险性设备、设施。

二、危险性设备、设施的分类及安全管理要点

(一)高速类危险性设备

高速类危险性设备主要包括加工类设备(如铣床、磨床、车床、电火花机、加工中心、中走丝、快走丝、慢走丝等)、转动机械(切割机、研磨机、破碎机、离心机等)及其他易产生噪声或震动的设备等。其安全管理要点主要包括:

1.高速类危险性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应上墙,必须有紧急制动装置,通宵实验时必须两人在场。

2.操作加工类设备时需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品,扎好袖口和头发,不准戴围巾、领带、手套,不准穿拖鞋、凉鞋,必须穿长裤,长头发的必须戴工作帽,设备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工件。只允许单人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设备加工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如自动急停装置)。

3.转动机械的全部外漏转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如自动急停装置)。超高速离心机须要放置在离心室;在离心过程中,操作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

4.容易产生振动的设备,需考虑建立合理的减震措施。

(二)加热类危险性设备

加热类危险性设备主要包括马弗炉、电阻炉(电窑炉、化铁炉等)、气窑炉、锻压设备等高温加热设备及烘箱、油浴锅、电热套、电热板、电炉、电热枪、电烙铁、电吹风等一般加热设备(工具)等,其安全管理要点主要包括:

1.加热类危险性设备不得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附近不得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周围不堆放杂物,并在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高温警示标识。使用时须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使用完毕后,应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

2.高温加热设备和明火电炉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应上墙,必须制定使用审批制度,使用时须有人值守,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

3.不得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等易燃物品。不得使用塑料筐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三)制冷类危险性设备

制冷类危险性设备、设施主要包括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液氮冷冻设备、超低温冷冻箱、低温真空干燥箱、冷库等。

1.制冷类危险性设备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周围不堆放杂物。

2.液氮冷冻设备、超低温冷冻箱、冷库等制冷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应上墙,必须制定使用审批制度,使用时需有人值守,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

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应为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

(四)强光类危险性设备

危险性强光类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激光设备(如激光焊接、激光雕刻等)、紫外灭菌灯等。其安全管理要点主要包括:

1.功率较大的激光器应有互锁装置、防护罩,确保激光照射方向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防止激光发射口及反射镜上扬。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应上墙,

2.激光设备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不得配带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禁止直视激光束和它的反向光束,禁止对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视准直操作;

3.禁止用眼睛检查强光类设备的故障,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检查

(五)实验气体相关设施

实验气体相关设施主要包括气瓶、实验室集中供气系统等。其安全管理要点主要包括:

1.应建立气体使用动态台帐,在用气体有检验合格标识,悬挂状态标识牌和使用记录卡。

2.气体钢瓶颜色、编号等信息和字体清楚;废旧气体钢瓶应及时报废,暂时不用气体钢瓶应及时托管;气体钢瓶正确固定,钢瓶放置地面平整干燥,避免暴晒,不放置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不得带着减压阀移动钢瓶,不得在地上滚动钢瓶。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气体钢瓶总阀。

3.供气系统管路应符合《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的要求,其中,要求管路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并应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

4.使用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应配备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并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大量惰性气体或二氧化碳存放在有限空间内时应加装氧气含量报警器。

(六)起重类设备

起重类设备主要包括各类起重机、升降机等。其安全管理要点主要包括:

1.起重类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应上墙,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2.起重类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其中,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3吨且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米的起重设备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每4年复审一次。

3.在用起重机械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同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七)压力容器

危险性压力容器主要包括高压灭菌锅、反应釜及其他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等,其安全管理要点主要包括:

1.危险性压力容器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应上墙。

2.压力容器的使用应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其中,除简单压力容器(按照《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界定)外,其他危险性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八)用电危险性设备

用电危险性设备主要包括配置不间断电源的设备、强磁设备、总用电功率大于20kw的设备及设施和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反应装置等。其安全管理要点主要包括:

1.用电危险性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应上墙,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2.配置不间断电源的设备应保证不间断电源散热良好、周围清洁,严禁在设备上面堆放杂物;负载不能超过额定的输出功率;长期不停电时,每三个月要放电一次;定期检查使用较长时间的电池有无发热情况,如电池发热需及时更换;当不间断电池发出急促报警声时,应及时更换。

3.易对外产生磁场或易受磁场干扰的设备,需做好磁屏蔽。

4.总用电功率大于20kw的设备应配备紧急制动装置。

5.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反应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应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九)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

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主要包括放射源储存库、辐射实验场所及X射线衍射仪、工业CT、X射线探伤机、电子加速器等。其安全管理要点主要包括:

1.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应上墙,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2.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应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进行分类使用和管理,其中放射性同位素按照《放射源分类办法》进行分类,射线装置按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进行分类。

3.属于豁免范围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应按照《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的相关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三、认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认定工作程序

1.实验室自查(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各学院、系部及科研单位应参照危险性设备、设施的分类情况,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室的设备类危险源展开自查认定,填写《危险性设备、设施认定表》(附件1),并结合危险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点,全面梳理需要改进的问题。

2.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账,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学校检查(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对实验室危险性设备、设施的认定情况和安全整改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安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相关要求

1.危险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认定结果将作为后续实验室分级分类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设备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2.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附件1报实验设备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21房间),电子版发sbk@sdust.edu.cn,泰安校区、济南校区由校区教科部统一报送。

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6月15日                 

  • 附件【附件1-危险性设备、设施认定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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