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全周期、全流程监管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的事前审批、事后报备、纳管建账制度,加强我校实验用化学试剂的采购、报账和备案过程的管理,现将化学试剂采购、报账和备案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事前审批
凡需购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实验用化学试剂(范围详见附件1)的单位和个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采购计划并在财务报账系统业务申请部分的《危险及管制化学品采购申请单》中选择填写危险化学品部分的采购申请,经学院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按规定采购。需购入国家管制化学品(范围详见附件2)的单位须指定采购经手人,并由采购经手人在财务报账系统业务申请部分的《危险及管制化学品采购申请单》中选择填写管制化学品部分的采购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二级审批后方可按规定在合法渠道采购。由合作单位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或管制化学品(含试剂、工业产品、化学实验用的测试样品等)须参照相关类型的化学品采购申请的审批流程执行事前审批流程。
二、规范采购渠道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试剂的采购须遵守国家、山东省及学校关于危险化学品采购的规定,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属于国家管制化学品的化学试剂须由学院指定的采购经手人通过公安局管制系统走合法渠道组织采购,确保化学试剂可溯源、无问题。
三、严格验收程序
包括非危险化学品在内的所有化学试剂在到货后都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确保试剂信息准确,包装完整,妥善规范入库。接收单位应对照到货试剂、发票详单、危险及管制化学品采购申请单(无此类试剂无需提供)等材料认真组织验收,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化学试剂验收单》(附表1)。从合作单位获得的化学试剂要做好来源登记,参照购入试剂的验收流程填写验收单。
四、完善报备制度
各单位须按要求定期梳理本单位对外采购、从合作单位运入的化学试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每学期末将本单位的《实验用化学试剂入校清单》(附表2)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五、财务报账要求
实验用化学试剂在采购时应与一般实验耗材等加以区分,单独开具发票并附试剂明细的详单,所有化学试剂在报帐时均归入财务报账系统中014“专用材料费”下的014009“化学试剂”类进行报账提交,凭发票、盖发票章的详单(发票已列明试剂清单时不必提供)、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的《山东科技大学化学试剂验收单》进行报销,危险化学品、管制化学品的报帐还须提供经审批后打印的《危险及管制化学品采购申请单》。
六、其他要求
化学试剂具有管理要求严格、种类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过程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存量大的重点场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管制化学品的“五双”管理措施,及时完整的上报入校化学品清单,做好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台账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确保实验室及校园安全。
附件:
1.《国家管制化学品目录》
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
3. 附表1 山东科技大学化学试剂验收单
4. 附表2 实验用化学试剂入校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财务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