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开放共享工作,规范收费流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集中审批工作,需各学院及独立设置的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提交所辖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交范围
(一)纳入开放共享信息公开范围的单台套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组)(见附件1),均应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存在以下情况的需填写《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免费开放申请表》(见附件2),可不提交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
1.不具有科研使用功能的教学演示类设备;
2.性能精度无法满足科研开发需求的设备;
3.性能精度满足科研开发需求,但实际使用中以教学为主(以教学计划使用机时超额定使用机时50%为准)。
(二)其他有开放共享收费需求的设备。
二、工作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山科大发〔2020〕33号)和《关于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实设处函〔2020〕18号)要求进行申报。以设备组的形式提交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并为每台收费设备(组)配备设备操作机组或管理人员。其中需专人操作的设备应配齐与操作工作量相适应的操作机组进行操作;不需专人操作的设备应配备熟悉设备维护和使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培训、运行维护、故障排除与检修工作,同时需制定使用操作规程和典型故障说明。
(二)各二级单位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见附件3)、《便携式仪器设备借出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见附件4),提出本单位所管辖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申请,经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小组研究论证后提交学校。
(三)学校集中审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申请并统一公示实施。
三、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9月16日前将《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免费开放申请表》(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申请表》(附件3)、《便携式仪器设备借出使用收费标准申请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bk@sdust.edu.cn。济南、泰安由校区教科部统一汇总报送。
联系人:崔向飞,联系电话:8068117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