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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实验人员定编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时间:2020-06-10浏览:

山科大教字〔2006〕58号

为充分调动实验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任课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室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制度的原则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人员编制

第一条 定编原则

实验室人员额定编制学校每年核算一次,主要依据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开放等方面的工作确定。

第二条 定编范围

实验人员的编制范围:校级教学实验中心、学院各类教学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定编核算内容

1.实验教学

编制数=∑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教学人时×编制系数J1

编制系数J1按实验分类取值:

公共基础教学实验为0.6个/万人时,包括:大学物理、电工电子、基础化学;

专业基础教学实验为1个/万人时;

专业教学实验为1.5个/万人时。

2.实验管理

(1)设备资产维护管理

①设备资产维护管理

编制数=实验室设备资产总值(不含单独计算编制的大型仪器设备值)×0.2个/10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按0.2个编制计。

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含日常维护保养、指导及使用登记)

编制数=∑大型仪器设备台数×编制系数×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

编制系数按大型仪器设备单价取值:

单价10-30万元为0.1个/台,单价30-100万元为0.2个/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为0.3个/台。

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年实际使用机时/年额定机时

年额定机时由教务处根据实验教学具体情况确定(额定机时暂定为600小时)。

(2)实验准备

根据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教学人时数确定:

编制数=∑实验教学总人时数×编制系数J2

编制系数J2按实验分类取值:

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室为0.1个/万人时;

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为0.2个/万人时;

专业教学实验室为0.5个/万人时;

语音室、计算机房等实验室为0.1个/万人时。

3.实验室建设

编制数=实验教学平台当年投入金额×编制系数J3

编制系数J3为0.2个/100万元,不足100万的按0.2个编制计。

4.实验室开放

经学校批准的免费开放性实验室(不包括机房):

  编制数=∑开放实验人时×编制系数J4

编制系数J4为2个/万人时。

5.实验人员总编制数=(实验教学编制+实验管理编制+实验室建设编制+实验室开放编制)×调控系数Q,

调控系数Q ——由学校根据学院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完成质量及实验室建设管理情况综合确定,一般在0.8-1.2之间。

第四条 实验人员总编制数,由教务处负责核算,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章   实验人员职责

第五条 实验人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观念,在保证完成各类实验、实践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做好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工作。

第六条 实验人员基本职责:

1、指导实验,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和实验后的整理工作,配合任课教师批阅实验报告,组织实验的考试或考查等,完成额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2、参加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课程的建设,编写或修订实验指导书,开发新实验项目,推进实验教学的全面开放。

3、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仪器设备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达标。参加设备的验收、安装、开发、操作、维修,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逐步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研制教学仪器设备。

4、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实验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

5、完成领导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实验中心)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要求合理确定实验室人员岗位,并明确其岗位职责细则。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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